财税实务问题解答9则(2021年11月19日)
问题1:停产停工期间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因此,按照上述规定,对于提产停工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是不得税前扣除的,因为在停产停工期间固定资产也停止使用了。
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的正常季节性停产,或机器设备的大修理期间,正常的节假日放假等,属于正常的生产工艺和原料等原因导致的短时间停产停工,不属于税法规定的“停止使用”,在此期间的折旧可以正常按规定税前扣除。
问题2:固定资产出售未做清理直接记入收入,发现时已经跨年了,应该怎么做账务调整?
解答:
账务处理比较简单,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进行区分。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跨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采用追溯调整法,即需要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去调整,并且最终还要重述以前年度的会计报表。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对于发现的会计差错,不管是本年度的还是以前年度的,均采用未来适用法,即只在发现会计差错的当期进行调整,不用去调整以前年度。
对于提问描述的事情,税务处理有以下几点错误,需要调整:
1、固定资产出售直接计入收入,是不正常的,固定资产出售作为非日常业务,处置收入不能计入“销售收入”,而应按照处置净额(利得或损失)计入。计入收入,会导致广宣费等限额扣除费用计算基数变大,导致计算错误。
2、没有做清理,可能虚增了应纳税所得额,导致多交了企业所得税。
由于存在上述错误,如果是年度汇算清缴后才发现,导致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错误,需要企业去税务大厅对以前年度申报表做更正申报。如果是在年度汇算清缴前发现的,应在汇算清缴中直接先调整后再申报。
问题3:用单位的加油卡买东西和油品刷一起到月底能开增值税发票吗?
解答:
不能。
加油卡充值的时候,开具的是不征税预付卡增值税普通发票。
在实际加油后,根据《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第十二条规定:发售加油卡、加油凭证销售成品油的预售单位在发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时可开具普通发票,如购油单位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待用户凭卡或加油凭证加油后,根据加油卡或加油凭证回笼纪录,向购油单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第三条第三款“持卡人使用单用途卡购买货物或服务时,货物或者服务的销售方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因此,除加油后可以申请加油站开增值税发票外,其他购买货物是不能再申请开具增值税发票了。
问题4:总公司代发分公司工资,社保和个税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解答:
总公司代发工资,只是相当于垫付款项,社保关系和劳动关系依然在分公司的,分公司依然需要申报社保和申报个税。
(一)分公司的账务处理: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2、总公司代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贷:内部往来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个人部分
(二)总公司账务处理:
借:内部往来
贷:银行存款
问题5: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费用是否可以分摊,具体依据是什么?
解答:
企业取得特许经营权,应作为一项“无形资产”核算,并在合同约定的受益期间(特许权使用期限)内摊销。
会计上如果采用直线法摊销的,与税务规定一致,不存在税会差异;如果会计摊销采用非直线法摊销的,可能存在税会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6:医疗美容行业属于增值税免税行业吗?
解答:
医疗美容行业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是,同时做出了如下限制规定: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本项所称的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现实中的医疗美容行业很难满足上述规定的限制条件,因此不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问题7:娱乐服务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允许扣除吗?
解答:
在客户招待中出现娱乐服务发票,是常有的事情;企业领导为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出去嗨皮一下,也可能发生娱乐服务发票。
因此,娱乐服务发票出现在企业是比较常见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财税处理。
招待客户发生的费用,可以“业务招待费”进行会计处理,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限额扣除。
员工集体福利性质的娱乐服务发票,可以“职工福利费”进行会计处理,也可以“福利费支出”在税前扣除,受比例14%限制。
问题8:未实际使用的无形资产可以摊销并在税前扣除吗?
我看固定资产没有使用税法上不让扣除,那土地使用权这种呢,没有查到具体规定呢 ,这块没有使用的土地摊销还让扣除吗?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但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自创商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的无形资产。
如果无形资产没有使用,可以视为“与经营活动无关”,不得税前扣除摊销。
问题9:我公司有一员工到退休年龄,但其医疗保险未达年限,这种情况下如果单位一次性为其补缴医疗保险,那单位补缴的这部分社保,单位自己承担的部分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解答:
补缴的医疗保险,如果是基本医疗保险,只要是社保局同意的,就可以税前扣除。我国税法对于基本的社保费用税前扣除放的比较宽,目前基本上没有限制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税前扣除的规定。